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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审判女间谍川岛芳子

1998-01-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川岛芳子,号诚之,又名金璧辉,是驰名的国际女间谍,其父是逊清肃亲王,1915年生于日本,母为日本人。三岁时丧父,经日本人川岛浪速收养,故取名川岛芳子。川岛浪速之妻与日本皇后系属同宗,因此,芳子亦跻身于贵族,凡日本的军政各界要人,如近卫文?、东条英机、本庄繁、冈村宁次、多田骏、土肥原贤二等,均与芳子熟识。

“九·一八”事变的次年,即1932年春,川岛芳子与其任伪满新京市长兼警备司令的哥哥金碧东和多田骏司令等计议伪满军事。她又与其侄毓?策划将伪满皇帝迎还北平,以复帝业。其后常与特务机关长和知鹰二等研讨中国问题,主张利用汪精卫。后又任华北人民自卫军总司令等伪职。日本投降后被捕,关押于北平第一监狱,以汉奸罪向河北省高等法院起诉。

河北省高等法院受理金璧辉汉奸案后,该院之长邓哲熙(朝阳大学教授)即组成审判庭。我有幸陪抗日著名将领佟麟阁夫人观审。

1947年10月8日下午2时,在北平地方法院大法庭(地址在天安门西侧司法部街,即今人民大会堂所在地),开第一次庭,因人满为患,而改期审理。

第二次是10月15日下午3时,在北平地方法院后花园设露天临时法庭,被告金璧辉在几千只眼睛的注视下,由两位法警押解到被告席上。被告身穿银灰色短袖线衣,咖啡色西服裤,短发,略施脂粉,中等身材,体态丰盈,宛如一中年男人。

吴审判长在查明被告身份后,提的第一个问题是要被告陈述回到中国的时间。

“我发现我是中国人的时候,是16岁,就从日本回到上海,17岁去长春。是民国几年,我记不清了。”

审判长单刀直入地问她“去长春的用意”。“是哥哥金碧东接我去的。”回避谈“用意”。

法官提到被告在日本接受川岛浪速的教育问题,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并指出她曾学英文、法文。她承认接受的是武士道教育,而不回答学英文、法文,但供认“中心思想是恢复满清”。

法官把审问又回到东北的政局方面。

“我去东北时,伪组织已成立半年了,是用执政府的名义。”她的回答避重就轻。

问在北票组织靖国军,担任何职,以及如何策划将溥仪接往热河的。她否认在靖国军任职,把责任全推给她哥哥金碧东。

“你在自白书上明明写着自任军长,在长白山一带缴了陈国瑞的械及民间的枪支。组织伪政府,是不是伪满洲国?”

“我办不到,自白书上之自称司令的经过情形,一言难尽了!”

法官又举出她活动的事实,在日本方面领到枪支,组织自卫军;同时并游说马占山和苏炳文等投降。她把这些问题,又推到她哥哥的身上。

“那么,‘七·七’事变发生,你正在天津,参加日本军事会议时,你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曾建议南方人做南方人的事,华北人做华北人的事,中国人做中国人的事吗?”

她装聋说听不见,同时又摇摇头。

“我问你!”法官说:“兴安游击队与北票靖国军是一事还是两事?”

“一事。”她不加思索地回答道。

审判长逼进一句:“经过日军批准吗?你是帮助日本呢,还是保护我中国呢?”她避而不答。

法官从桌上举起一颗伪华北自卫军总司令的印章,“这不是你当司令的证据吗?”顿时她稍作踌躇,摇头答道:“他们给这个职务,我并没有接受呀!”

“这张上将照片上是你么?”法官取出一张二寸军装相片,让她自认。她回答:“是我。”

“谁委你上将司令头衔呢?”

“上将照片是我自己照的,司令头衔是我自己封的。”旁听群众发出雷声般的轰笑。她一副窘态,提出:“法官!我提议停审。”法官不予理会。

“民国三十年,汪精卫去日本,是由你介绍头山满与汪见面的,商量些什么?”

她沉默了一分钟,搓了搓手:“我那时在东北,我不认识汪精卫和陈璧君。”

“‘九·一八’的前夕,日军阴谋占领沈阳,如寺元、本庄繁等下令发动,在国防部口供上你承认知情,显然你参加了这次阴谋会议。”她低声回答:“不知道。”但是,她接着供出多田骏是她干爸爸,近卫文?是她的亲戚,松冈洋右是她的舅舅。

这时,观众往前拥挤非常厉害,已把四周木栅压倒了,蜂群似的扑上亭子来。我急忙站起来维护着佟老夫人,担心人们挤着她老人家。这时,被告金璧辉乘机提出:“请求改期审理。”

贾检察官站起来说:“被告供词明白,请予依法办理!”

法官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退庭。第二天,也就是10月16日下午,在第一监狱设的临时法庭继续审理。

开庭时,首先由吴审判长查明被告身份,接着由贾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要旨及祸国殃民罪行,然后审判长问金璧辉有无答辩。

被告供述身份后说:“我16岁时才知道是中国人,我决心不肯帮助别人打自己国家,作亡国奴。”又说:“检察官的话,我完全不明白,汉奸这两个字你给我撤销吧!现在是民主时代,希望庭上调查仔细,再加给人罪名,请问庭长,我究竟犯了什么罪?”

被告答辩毕,审判长开始就昨天所审讯各点详加究诘。问:“你在自白书上说过,松岗洋右派你到上海,负有使命,而且还作过舞女吗?”答:“没有。”

“这颗华北人民自卫军的印章是你的吗?”“那是军法官给我假造的,而且我家住的院子一共住了五家人,或者是别人的也未可知。况且我家从前又是马鸿逵的办事处,也许就是马鸿逵的东西。”

“你在天津东兴楼参与日寇分裂中国的会议,这里的开会记录有你的签字,你承认吗?”“那是先签上名,后写的记录。”

“你曾在日本东京头山满家里和汪精卫见过面,并且后来经你调查,报告给日本皇室,说他与蒋委员长没有关系吗?”

“我根本不认识汪精卫,而且他的太太陈璧君还在狱里,你们为什么不去调查?”

“这一张穿着大将服装的像片是你的吗?”

“大将是我自己要的,为什么我的好证据一字不提,单提这些事情,难道穿军装也犯法吗?以后我不穿还不行吗?我是假意来应付日本人,谁想反倒有罪了。假如日本人再来中国,我一定跟着你庭长一块跑!”

“你会游泳、跳舞、开飞机、开汽车,会英文和法文吗?”

“会,这也不犯法呀!”

“‘七·七’事变以后你为什么到北平?”

“民国是我们大清皇帝让出来的,你们逼走了皇上,把古物卖掉了,又要抛弃北平。我不忍心让外国人炸皇宫,所以才到北平。”

反复审问为时颇久,被告连呼:“我没法说。”

证毕,检察官宣布金璧辉罪状后,由律师进行辩护。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审理结束,听候宣判。被告还押。

第四次开庭是10月22日上午11时,在第一监狱设临时法庭,就近宣判。被告着黑呢大衣,绿色西装裤,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发光亮,似曾作过一番修饰。被解到法庭时,神色似颇愉快,左顾右盼,频露笑容。

审判长查明被告身份后,宣读判决主文:“金璧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家属生活必需费外,没收。”金犯聆判,面容陡变,眼泪盈眶,然犹故作镇静,低头干咳不已。宣判毕,于11时35分斥退还押。金璧辉返监时状颇凄然,始终一言不发。

社会各界对审判川岛芳子案的反响热烈。归结为一句话:“出卖祖国,罪该处死”。在整个北平城,街头巷议,沸沸扬扬,还谣传着被枪毙的不是真正的川岛芳子,而是换了一个什么“替死鬼”。

(摘自《炎黄春秋》1997年第12期,熊先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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